我省规定:购买可待因类药物须凭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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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8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7月17日,记者从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在药品零售环节,上述药品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造成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必须依法予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可待因具有镇咳、镇痛和镇静作用,是强效中枢性镇咳药。但如果长期使用,会使人产生精神依赖,逾量服用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兴奋、头晕、嗜睡、昏迷、烦躁、神志不清等。此前,曾发现这类药品在很多的药店都能随意买到,不少青少年由于长期服用这类药品出现了严重的成瘾现象。去年,我省对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零售企业进行了规范,购买此类药品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相关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此后含可待因复方制剂也将和含麻黄碱药品一样,在零售环节采取凭处方销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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