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意见》提出,以调整优化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为核心,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财、物”的统一高效管理。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基础,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2%。进行配置,覆盖2000人口以上的村应配备2—3名村医(其中1名女村医)。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等法定从业资格,规范执业,不得开展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聘用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并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书。采取县域内统一调剂乡村医生和引进执业(助理)医师等措施,改善乡村医生老龄化和专业技术水平低下等问题。
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制度,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实行60岁退休制度,促进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新老更替和整体素质提高。乡村医生必须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严格执行乡村医生每月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周班或一周上一天班工作制度。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内容包括: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中医治病等10项内容;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其中今年城市居民建档率达到85%以上(电子化),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50%以上(电子化);2015年城市居民建档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并按统一标准建档。各地还要按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0%的工资用于每年两次(6月和12月)的绩效考核,兑现考核奖励工资,落实工作任务。据悉,“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五统一”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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